据悉,由于近期国际油价上涨,国家计委发文决定提高成品油的价格。
随后,中石油、中石化相应转发了关于10月份成品油价格上调的通知。此次调价汽、柴油出厂价分别提高200、190元,零售价格在调后零售中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8%。炼油企业供润滑油分公司的润滑油基础油价格由炼油事业部按有关规定制定调整。
附:《国家计委关于10月份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根据近期国际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决定提高成品油的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分别提高200元与190元,即汽油出厂价每吨由2820元调整为3020元/吨;柴油出厂价每吨由2540元/吨调整为273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550元调整为274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格由1830元调整为1970元。 二、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等幅度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上下8%的浮动范围内,根据市场上的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 三、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 小于5.5%;未执行配送的地区,由省级物价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等合理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900元调整为3110元,其它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五、液化气、化肥用重油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六、上价格由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七、各省(市、区)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在2002年10月8至12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国家计委